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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银监会再出新招,新发布意见稿指引发展道路

201831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就相关数据治理问题,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数据治理的大幕拉开。该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根据数据治理情况,评价公司治理水平,甚至与监管评级挂钩。该指引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度性探索,并设立专业岗位,为人才团队的培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高质量数据是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效率、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基础。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准确性和完全性欠缺,时效性和适应性不足。从目前情况看,数据质量问题一方面阻碍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影响了监管效率,数据治理亟待加强。根据《指引》的相关要求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积极制定相应方案应对挑战。

银监会的新发布对数据产业(不仅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指引》的相关要求规定,各银行金融机构制定相应方案应对挑战。《指引》内容包括七章五十五条。着重从五方面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数据治理。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将数据治理情况与公司治理评价和监管评级挂钩。二是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度性探索,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首席数据官。三是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良好数据文化,树立数据是银行重要资产和数据应真实客观的理念与准则,强化用数意识,遵循依规用数、科学用数的职业操守。四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应用,发挥数据价值,实现数据驱动银行发展,强调数据应当成为经营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五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应大数据时代需要,强化数据安全意识,依法合规采集数据,防止过度采集、滥用数据,依法保护客户隐私。

针对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监管数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引》重点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全面提高数据质量。二是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据质量的责任。明确由董事会承担数据治理责任,建立和实施上至高管层的数据治理问责机制。三是突出监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确保监管数据相关工作有效组织开展,建立监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持续提升监管数据质量。

而泰宇信息又着重针对第四章(数据质量控制)进行研究分析,对应第二十九至三十三条,我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积极响应银监会的发布。以下为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三条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九条(质量控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目标,建立控制机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条(业务制度—质量控制手段)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制度应当充分考虑数据质量管理需要,涉及指标含义清晰明确,取数规则统一,并根据业务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十一条(技术工具—质量控制手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数据源头管理,确保将业务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当能自动提示异常变动及错误情况。

第三十二条(日常监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质量监控体系,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对数据质量持续监测、分析、反馈和纠正。

第三十三条(检查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质量现场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一次,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既定的报告路径提交,并按流程实施整改。

由此可见,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客户数据、交易数据、外部数据等海量数据。数据已经成为银行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数据价值,用数据驱动银行发展,提高银行经营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的基础性战略意义,要求深化数据在各行业的应用。国际上看,美国、欧盟以及一些国际组织正积极开展数据治理实践。银行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开展数据治理,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既是积极主动对接国家政策的需要,也是银行业全面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需要,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银行业在经济中的作用。

因此,我们借鉴国内外经验,细致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充分调研讨论、合理吸收新研究和实践成果,形成《指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