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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2010年6月17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2014年11月26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持续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至2020年,全国地市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
2014年5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第十三条: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
2018年10月11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第五十六条:机关应当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执行;第六十二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功能完善、适度前瞻,满足电子档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应当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执行。
数字档案馆(室)是数字时代或者说大数据时代档案馆(室)的发展方向,是现代的新型档案馆(室),是对传统档案馆(室)的升级,是“第二代”或“升级版”的档案馆(室)。档案工作是否现代化,我国能否成为档案强国,其显著标志就是看是否建成数字档案馆(室),可以说建设数字档案馆(室),是实现我国档案工作现代化,把我国建成档案强国的一项迫切任务和重要内容。
为加强数字档案馆(室)的科学建设与管理,引领各地各单位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据《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馆(室)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实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建成以数字资源为基础、安全管理为保障、远程利用为目标的数字档案馆(室)体系,实现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对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并按规定及时移交利用。完善并实施数字档案馆(室)系统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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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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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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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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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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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1、申请:各单位提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面有关问题的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记录申请单位的要求;
3、实施: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电话指导的,采用电话方式答复;需要实地指导的,上门服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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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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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上海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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